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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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開創(chuàng)新境界,新舉措帶來新氣象。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黨的全面領導得到加強,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納入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更加合理,黨的建設問題導向更加突出,新時代黨的建設呈現(xiàn)新特點、新態(tài)勢。
第一,黨的全面領導得到加強。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皥猿贮h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成為“十四個堅持”之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的任務。如何理解黨的全面領導,實現(xiàn)黨的全面領導的方式是什么,黨的十九大以來,思路越來越清晰和明確,相關舉措相繼出臺,收到了明顯效果。
黨的全面領導是全方位領導,覆蓋各類組織主體。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要求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xié)、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實際上明晰了黨的全面領導覆蓋的組織類型。通過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確保黨在各類組織中發(fā)揮領導作用。黨的全面領導是總攬而不包辦,領導而不代替,使各類組織主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黨組是黨對非黨組織實施領導的組織形式,2019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以規(guī)范和改進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黨的全面領導是全領域領導,覆蓋各項事業(yè)。事業(yè)有別于事務,相對而言,事業(yè)比較宏觀,事務較為具體。黨的全面領導不是包攬各種具體事務,而是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軍隊和國防建設、外交等各項事業(yè)進行總體謀劃和布局,把方向、定原則,以體現(xiàn)黨的全面領導,使黨的全面領導落到實處。
黨的全面領導是全過程領導,覆蓋黨和國家所有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重大原則和問題、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事項和只能由黨中央決策的事項,必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2019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黨組織應當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報備的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體現(xiàn)了黨的全面領導的過程性。
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黨的全面領導的落實有賴具體制度的安排,如何優(yōu)化黨的全面領導,規(guī)范全面領導方式,是制度建設面臨的任務。
第二,將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納入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政黨是以執(zhí)政為目標的政治組織,獲得執(zhí)政地位的政黨不同程度擔負國家治理的任務。中國共產黨是使命型政黨,長期擔負國家治理的任務,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居于中軸地位。同時,黨的領導地位也需要借助國家治理來實現(xiàn),由此決定黨的領導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內在關聯(lián)。
一般來說,黨的制度與國家制度具有不同內涵與運行機制,黨的制度作用邊界是黨內,國家制度作用邊界是全社會。但由于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地位,使黨的制度體系與國家制度體系出現(xiàn)了部分重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堅持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yōu)勢,將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作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首要內容,凸顯了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在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
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設計來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制度,黨的全面領導制度,為人民執(zhí)政、靠人民執(zhí)政制度,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既是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內容,也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內容。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成為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
將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納入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既有利于確保黨的領導地位,也有利于發(fā)揮黨統(tǒng)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作用,使國家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第三,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更加合理。黨的十九大報告對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進行了新謀劃,要求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這一總體布局較之以往,強調了政治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更具合理性和科學性。
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一次將黨的政治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并強調“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黨的十九大以來,一再強調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要求全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政治建設的自覺性增強。2019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出臺,明確將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凈化政治生態(tài)作為黨的政治建設重點,并提出了具體要求。通過巡視等具體制度安排,黨的政治建設得到明顯加強。
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紀律嚴明是中國共產黨的傳統(tǒng)與優(yōu)勢,黨的十九大以來更為重視紀律建設,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建設。此外,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進一步明確和規(guī)范。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f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反各種紀律行為的處分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適應新時代紀律建設的要求。
制度建設貫穿黨的建設各領域。制度建設以往被視為黨的建設的具體領域。黨的十九大以來,制度建設貫穿黨的建設各領域,提升了制度建設的地位。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guī)制定條例》,完善了黨內法規(guī)的定義,更加全面準確地闡明了黨內法規(guī)的屬性、特征和功能,使黨的制度建設走向規(guī)范化。
第四,黨的建設問題導向更加突出。堅持問題導向,不回避問題,而是力求解決問題,是新時代黨的建設的突出特點。
黨的十九大以來,盡管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tài)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fā)展,但腐敗問題依然存在。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設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將監(jiān)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設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強化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實現(xiàn)了黨內監(jiān)督和國家機關監(jiān)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jiān)察有機統(tǒng)一,實現(xiàn)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jiān)察的全覆蓋。
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是近年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其突出表現(xiàn)是務虛不務實,大搞假大空,無實事求是之意,有嘩眾取寵之心。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痛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求大力弘揚真抓實干的作風。2018年9月,中央紀委全面啟動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及時通報各地發(fā)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特別重視解決脫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并通過解決形式主義的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
基層黨組織是黨生存發(fā)展及功能發(fā)揮的基礎。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zhàn)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針對以往黨支部組織力和政治功能弱化的現(xiàn)象,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高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推動黨支部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針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問題,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提高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為新時代鄉(xiāng)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為解決城市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政治功能不強、領導作用發(fā)揮不充分等問題,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增強城市基層黨建整體效應,提升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工作水平。
以問題為導向,有利于提高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效,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和支持,實現(xiàn)黨的全面領導。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陳金龍
(作者系華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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